勞工保險業務


l     本會會員除可享受勞工保險之一切權益包括:
生育給付:會員本人生育可領取生育補助費三十日。

傷病給付: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
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天起,發給投保薪資半數之傷病補助費。

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經治療終止,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醫師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請領30日-1200日之殘廢補助費。

老年給付:1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一年,男六十女五十五歲退職者。
2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3同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4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以上得請領老年給付,每滿一年按其退休前三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老年給付,年資超過15年者其超過部份均雙倍加發,但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本人死亡:被保險人死亡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喪葬津貼五個月外,並
1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未滿一年死亡可領十個月遺屬津貼。
2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未滿二年死亡可領二十個月遺屬津貼。
3參加保險之年資計滿二年死亡可領三十個月遺屬津貼。
    
家屬死亡:被保險人家屬死亡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領喪葬津貼
1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三個月。
2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發給二個半月。
3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發給一個半月。